“十五大以后中国商贸领域的改革与发展”理论研讨会最近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主办。与会者根据十五大精神,围绕主题展开热烈讨论,提出了当前我国商贸领域改革和市场建设方面的一系列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所有制结构调整与国有商业企业改革是本次讨论会最为集中的话题。商贸企业从产业性质和特点来看,理应走在国企改革和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前列。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国有独资企业过多,规模偏小,素质不高,分散了国家财力。目前应以国有商业企业改革为核心,进行商贸领域所有制结构的战略调整。国有经济在经济体系中所占比重应当处于动态变化之中。这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有关。当经济发展水平低、市场失效可能性大时,就需要适度干预,要由政府出资经营,国有经济的比重就会较大。这一比重在发达国家达到百分之十一,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为百分之二十七。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还不发达,市场体系尚未完全发育成熟,竞争行为不规范,需要逐步使市场运行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因此,流通领域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要看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的程度。对于国有经济要不要退出商贸领域中的竞争行业,有无必要保留一些大的商贸集团,值得认真研究。如果从稳定市场,适应国内外激烈竞争的需要出发来考虑,那么保留一些大型商贸集团还是有必要的。有的与会者提出,国有经济在商业领域的战略调整应当明确两方面问题:一是进行企业改制,采取公司制和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二是要在商贸领域作好组织结构的调整。但无论企业改制,还是所有制结构调整,都要积极稳妥,避免片面性、盲目“刮风”。
(宋则)